第2种观点: 对可能判处死刑案件提供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或者安排具有一定年限刑事辩护执业经历的律师担任死刑案件的辩护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其他社会组织的人员数量、资质、专业特长、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情况、受援人意愿等因素合理指派或者安排承办机构、人员。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应当指派或者安排具有一定年限刑事辩护执业经历的律师担任死刑案件的辩护人。一、刑事诉讼怎样申请法律援助(一)法律援助一般向当地的司法局提出申请。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二)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2、经济困难的证明;3、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二、在刑诉法法律援助是怎么规定的?1、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2、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3、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为其提供辩护。4、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死刑案件对被告家庭和社会都是极大的伤害,因此,死刑辩护律师的角色至关重要。律师需要尽力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法律援助。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死刑是刑法的最高刑罚,必须谨慎适用。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被告可以聘请辩护人,辩护人有权参加诉讼,为被告进行辩护。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要维护正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公诉人、辩护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都有权提供证据。因此,死刑辩护律师需要将刑法、刑诉法、律师法等法律规定熟记于心,为被告提供全方位、多角度的法律援助,争取被告的正当权益。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律师法》规定,律师有职业道德义务为被告提供法律援助,但在刑事案件中,被告被判死刑后,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的范围和方式受到限制。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2条:被告在刑事诉讼中有权聘请辩护人。律师应当依法为被告提供法律援助。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8条:死刑执行前,被告有权委托律师为其状告申诉。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40条:律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法律,为当事人提供合法、公正的法律服务。总结:律师可以为被告提供狱中法律援助,但死刑执行前的法律援助范围有限,只能提供状告申诉等有关死刑执行的法律援助。
第2种观点: 一、刑事诉讼法律援助规定(一)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申请法律援助的规定1、本款的适用范围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情形。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上的原因,请不起律师,或者因经济困难以外的其他原因,如无人替他担任辩护人等,因此未委托辩护人。这一规定体现了国家对于经济困难的人的法律援助,任何被告人都享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该权利不应因其贫困而被放弃。需要注意的是,可以委托辩护人而自动放弃这一权利的,不属于本款规定可以提供法律援助的范围。2、本款规定的申请法律援助的主体是“本人及其近亲属”。这里所规定的“本人”,是指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近亲属”,依照本法第一百零六条第六项的规定,是指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3、本款规定的法律援助申请的受理和审查机构是法律援助机构,即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的机构。4、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提供辩护。根据这一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根据本款规定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这是法律援助机构的法定义务。(二)刑诉中对残障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规定本款的规定既适用于公诉案件,也适用于自诉案件。其中“盲”是指双目失明,“聋”是指两耳失聪。“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依照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这些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规定对上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主要是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因其生理上的缺陷,可能会造成其法律知识的欠缺和对外界事物认识的偏差,而且在庭审中对证据的识别以至辩护都存在障碍,因而应当有辩护律师维护他的合法权利。本款规定适用于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义务主体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都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二、刑诉中当事人为无期或死刑的法律援助的规定死刑是刑罚中最重的刑罚,我国历来主张对适用死刑要慎重,因为判决一旦生效执行,即使发现错误也难以挽回。无期徒刑也是很重的刑罚,会在很长时间内剥夺罪犯的人身自由。所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必须保证让这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充分行使辩护权。这是对重刑犯的辩护权的特殊保护,同时也体现了立足现阶段国情循序渐进的原则。这里所规定的“可能被判处死刑”,既包括可能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也包括可能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需要指出的是,这里规定的是“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情况得出的一种可能性的判断,而不是定论。对于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一旦发现根据案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未委托辩护人的,就应当立即依照本款规定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本款规定适用于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义务主体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都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聘请辩护人,如果被告人无力聘请辩护人的,可以由国家指定或者由律师协会指派辩护人代理;另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法律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对于因民族、信仰或者其他原因需要特别保护的死刑犯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死刑犯,可以酌情适用法律援助制度。因此,在符合以上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被判死刑的人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2.《关于办理死刑案件法律问题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