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有三种: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仲裁委员会和人民。
一、工伤后企业不协商处理怎么办
工伤后,企业不协商处理的,可以调解处理,也可以仲裁或者诉讼。劳动者可以向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劳动者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二、农民工劳动纠纷怎么处理
农民工劳动纠纷可通过以下方式处理: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或者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提起诉讼。
三、单位降低工资又不辞退如何解决
单位降低工资又不辞退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可以调解的组织如下: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79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