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自愿申请原则,由符合条件的城乡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提出救助申请,准确、如实、完整地填写“两癌”救助个人申报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乡镇、城市社区妇联要摸清本辖区待救助“两癌”患病妇女人数,核实申报对象的病种病情、家庭经济状况等情况,并对照2011-2021年已救助人员名单进行认真比对,避免重复救助。
申报时限及地点
申报时间:2022年4月25日-5月20日
申报地点:各乡镇、城市社区妇联
申报资料
1.患者本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户主与患者本人复印在同一页);
2.诊断证明书、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必须写有宫颈癌IIB及以上或浸润性乳腺癌);
3.低收入证明:写清楚患者是否是低收入妇女(即: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城乡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中的“两癌”患病妇女);
4.2022年度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个人申请表。
一、救助标准
1.病种病情:救助对象为经过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癌IIB以上或浸润性乳腺癌的农村贫困妇女。
2.贫困程度:以2016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00元(相当于2010年不变价2300元)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为识别标准。
3.户籍:救助对象需为农村户籍。
4.年龄:救助年龄为35-岁。
5.符合以上条件未救助过的对象。
二、重点救助对象
根据《全国妇联关于在脱贫攻坚战开展“巾帼脱贫行动”的意见》,“十三五”期间对建档立卡的,并经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查出贫困患病妇女进行重点救助。
三、所需相关材料
1.患病妇女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本复印件(只需对象本人那页,能看出农村户口)
3.低保证/贫困证明/扶贫手册(至少一种)
①农村低保对象:需要所属乡镇民政办开出证明,并盖章;
②贫困对象(非低保、建档立卡对象):需要有其它贫困证明,由所在村委会及乡镇盖章;
③建档立卡贫困户:需要所属乡镇扶贫办开出证明,并盖章;
④既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又是农村低保对象:需要开出①、②点要求的证明。
4.出院病历首页或住院病历首页或病理报告单(需要能看出疾病级别)。
5.出院收费票据或新农合报销结算单。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应当将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和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物资保障机制。 县级以上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民生活水平,统筹制定、落实社会救助及保障标准,建立社会救助资金自然增长机制,将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