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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逃逸小事故办理了何时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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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

依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如果不需要检验鉴定的,自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之日,可以提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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