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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禁止物品对人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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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禁止物品对人的危害如下:

司法解释规定,逃避海关监管,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废物或者国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以走私废物罪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1吨以上不满5吨的;

2、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非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5吨以上不满25吨的;

3、未经许可,走私国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20吨以上不满100吨的;

4、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废物并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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