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期间是指债权人向保证人提出承担责任要求的时间范围。保证期间可由合同明文规定,否则根据连带责任或一般责任情况确定。债权人必须在保证期间内提出履行责任的要求,否则不予受理。诉讼时效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之日起计算,连带责任保证为两年,一般责任保证需在判决或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计算。保证期间不可中断或延长,但诉讼时效可根据法律规定调整。
法律分析
要想计算诉讼时效,就得从保证期间开始说起。保证期间是指当债务人未能按时履行还款责任、债权人要求保证人偿还债务时,可向保证人提出承担责任要求的时间范围,比如合同规定债务人还款的最后日期为2012.1.1,而此时债务人未能按时还款,假如保证期间为规定还款日后一年内,则债权人可在2012.1.2-2013.1.1(即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提出承担责任的要求。
这个时间可以由双方通过拟定合同明文规定,如规定还款日后的一年内、两年内等为保证期间;如果双方没有合同规定的,那么法律上则可分为两种情况:
1、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保证期间则为自主偿还债务期满之日即最后还款日起6个月内;
2、一般责任的保证情况,保证期间为自主偿还债务期满之日起6个月。过了此保证期限,债权人再提出由保证人清偿债务要求的,就不再受法律保护了。也就是说,想要通过法律途径如诉讼来维护权益的债权人,必须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提出履行责任的要求,超过期限没有提出要求的,就不予受理了,也就没有诉讼时效的问题。
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提出履行责任的要求后,诉讼时效为两年,而从何时开始计算时效则分为两种情况:
1、连带责任保证: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承上例说明,债权人在2012.6.1向保证人提出要求,则诉讼时效就由此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为2012.6.2-2014.6.1;
2、一般责任保证:债权人需要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在判决或仲裁裁决生效之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与上一种情况相同。如果过了诉讼时效没有提起诉讼的,那么债权人则被视为自动放弃诉讼权利。
此外,当有意外情况发生时,诉讼时效也可根据法律规定中断或延长,但保证期间则不可以。
结语
根据以上所述,计算诉讼时效必须从保证期间开始。保证期间是指债权人向保证人提出承担责任要求的时间范围。双方可通过合同明文规定保证期间,否则根据连带责任保证或一般责任保证情况分别计算。债权人必须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提出履行责任的要求,否则将失去诉讼权利。诉讼时效为两年,计算起点根据具体情况而定。需要注意的是,保证期间不可中断或延长,而诉讼时效可能会根据法律规定发生变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