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一、原则
1﹑根据公司相关部门制定的管理方法、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管理要求,制定中铁十六局广昆指挥部第三项目部的开工报告审批制度;并严格按照通过国家计量认证的《质量手册》,《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及十六局按IS09000标准制定的质量标准执行。
2、坚持诚信公正、科学认真、态度严谨、规范管理。由工区总工程师负责开工报告的编制,报项目部工程部审核上报。
二、要求
1、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具备开工必备条件:
①、质量管理体系健全;
②、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要求;③、图纸已会审,地质复核工作已完成,施工图已现场核对优化,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批准,并已进行了技术交底,安全措施交底,形成了交底纪要;
④、现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工器具、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配置已按合同约定到位,岗位证书、特种行业检验证书齐全满足施工需要;
⑤、施工复测已经完成,桩撅齐全,符合测规要求及其它相关要求;
⑥、工地布置、施工用水、用电、通讯、临时房屋、施工便道满足开工需要;
⑦、工地试验室符合有关规定;
⑧、开工需要的各种资料、半成品和设备已进场,质量证明文件,检验报告有效齐全,进场后的堆放,存储符合要求,标识明显,正确,满足开工需要;
⑨、安全管理体系健全、措施切实,消防、安全措施符合要求;
⑩、环境保护规划和措施符合《建筑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征地拆迁满足开工需要。
2、各工区根据以上各项要求,自检满足工程开工必备条件后,填报开工报审表报项目部,由项目部有关人员复核认可,并经相关人员签认后上报指挥部,再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认。
3、经总监现场复核符合要求后,由总监或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开工。
附:开工报告审批记录表
中铁十六局广昆指挥部第三项目部
20__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