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司法拍卖流拍后需在60日内进行最多3次拍卖,如仍流拍,则可进行变卖。如果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在不损害他益的情况下达成变卖协议,会准许。此外,根据相关法律,第二次和第三次拍卖的起拍价将下降,每次下降幅度不超过20%。
法律分析
按照法律规定,第一次司法拍卖流拍以后,在60日之内,要组织第二次拍卖,拍卖总共可以进行3次。如果3次都司法拍卖流拍了,要对拍品进行变卖。如果第一次司法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在不损害他益的情况下,达成变卖以物抵债的协议,是准许的。
根据相关法律还规定,如果第一次司法拍卖流拍,第二次、第三次司法拍卖流拍的起拍价将下降,每次下降幅度不超过20%。
拓展延伸
财产流拍后的法律处置措施及相关规定
财产流拍后的法律处置措施及相关规定是指在拍卖过程中,如果财产没有被成功出售,将采取特定的措施来处理这些财产。根据相关规定,一种常见的处置措施是再次拍卖,会重新组织拍卖活动,以寻求更高的出价。此外,还可以考虑将财产转交给专业的拍卖机构进行处置,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变卖。规定了这些处置措施的具体程序和要求,以确保公正、透明和合法的处理过程。财产流拍后的法律处置措施及相关规定的目的是保护债权人的权益,促进拍卖市场的健康发展。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司法拍卖流拍后有一系列的处置措施。如果拍卖流拍,将组织第二次和第三次拍卖,若仍然流拍,则可以进行变卖。在第一次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可以达成变卖以物抵债的协议,会予以准许。根据相关法律,第二次和第三次拍卖的起拍价会下降,每次下降幅度不超过20%。此外,财产流拍后,还可以采取其他措施,如转交给专业拍卖机构进行处置。这些处置措施和规定的程序旨在保护债权益,促进拍卖市场的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全文》
第四条
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当事人双方及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不进行评估的,人民应当准许。对被执行人的股权进行评估时,人民可以责令有关企业提供会计报表等资料;有关企业拒不提供的,可以强制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