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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拍卖流拍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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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拍卖流拍后,可以进行下一轮拍卖,破产管理人可降低保留价,最多降低前次保留价的20%。若三次拍卖仍流拍,则按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折价给债权人。拍卖必须有两个以上买主,价格不断变动,公开竞争。

法律分析

一、破产拍卖流拍怎么办

1、破产拍卖流拍的,可以进行下一轮拍卖,破产管理人可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如果三次拍卖后仍流拍的,则可以按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折价给债权人。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破产企业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变价出售。企业变价出售时,可以将其中的无形资产和其他财产单独变价出售。

按照国家规定不能拍卖或者转让的财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处理。

二、拍卖的三个基本条件

1、拍卖必须有两个以上的买主:即凡拍卖表现为只有一个卖主(通常由拍卖机构充任)而有许多可能的买主,从而得以具备使后者相互之间能就其欲购的拍卖物品展开价格竞争的条件。

2、拍卖必须有不断变动的价格:即凡拍卖皆非卖主对拍卖物品固定标价待售或买卖双方就拍卖物品讨价还价成交,而是由买主以卖主当场公布的起始价为基准另行应报价,直至最后确定最高价金为止。

3、拍卖必须有公开竞争的行为:即凡拍卖都是不同的买主在公开场合针对同一拍卖物品竞相出价,争购以图,而倘若所有买主对任何拍卖物品均无意思表示,没有任何竞争行为发生,拍卖就将失去任何意义。

结语

破产拍卖流拍后,可进行下一轮拍卖,破产管理人可适度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20%。若三次拍卖仍流拍,可按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折价给债权人。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11、112条。拍卖必须有两个以上买主,价格不断变动,且必须有公开竞争的行为。这些基本条件为拍卖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修正):第三章 拍卖当事人 第三节 竞买人 第三十七条 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修正):第三章 拍卖当事人 第三节 竞买人 第三十二条 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修正):第四章 拍卖程序 第三节 拍卖的实施 第五十二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人应当签署成交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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