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拘留的人如需逮捕,机关应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人民应在接到逮捕书后7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对于特殊情况下的重大嫌疑分子,审查批准时间可延长至30日。若人民不批准逮捕,机关应立即释放,并通知执行情况。对于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可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法律分析
从刑事拘留到逮捕需要十日。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人民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拓展延伸
拘留和逮捕的程序时限及对被拘留益的保障
拘留和逮捕的程序时限及对被拘留益的保障是法律体系中重要的一环。根据法律规定,拘留和逮捕的程序时限应当严格遵守,以确保合法性和公正性。拘留的时限一般为不超过48小时,而逮捕的时限则因案件性质和相关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在这个过程中,对被拘留益的保障也是至关重要的。被拘留人享有被告知权、辩护权、申诉权等基本权利,同时也应当受到合理对待和人道待遇。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应当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确保拘留和逮捕的合法性,同时保护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以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秩序。
结语
拘留和逮捕的程序时限及对被拘留益的保障是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法律规定了严格的时间,以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被拘留人的权益保障至关重要,包括知情权、辩护权、申诉权等基本权利。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应当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确保拘留和逮捕的合法性,同时保护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秩序。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节 其他规定 第一百六十六条 机关依法对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执行逮捕的,应当在执行后立即报告其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七条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执行。
在有效期限内,需要变更技术侦查措施种类或者适用对象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重新办理批准手续。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六条 批准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
在有效期限内,对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办案部门应当立即书面通知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解除技术侦查措施;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认为需要解除技术侦查措施的,报批准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解除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并及时通知办案部门。
对复杂、疑难案件,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有效期限届满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审核后,报批准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延长技术侦查措施期限决定书。批准延长期限,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有效期限届满,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应当立即解除技术侦查措施。